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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委员会第二临床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2019-12-05 07:30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为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提高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有据可依,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此考核方法。考核细则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对象: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会部长委员会、副部长及干事。

2、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3、负责部门: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负责的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记录,主席团可随机抽调副部成立审查小组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审查。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项目

所占比重

负责人或部门

德育素质

20%

办公室

学习能力

20℅

科技创新部

工作能力

30%

人力资源部

考勤纪律

20℅

办公室

各项满分100分,其考核总成绩=德育素质(20%)+学习专业能力(20%)+工作能力(30%)+考勤纪律(20%)

一学期进行一次干部考核,考核成绩前百分之三十为考核优秀,前百分之七十为考核合格,其余为考核不合格。学年最终考核时,第一学期考核比重占40%,第二学期比重占60%。

第二章 考核标准

(一)德育素质【德育素质测评分=(应加分-应减分)×20%】

1、德育素质加分

(1)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者,省部级以上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系级加2分。(以荣誉证书为准)

(2)积极参加校、系级活动并获奖者:获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获系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以荣誉证书为准)

(3)按时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带非学生会人员进办公室,卫生打扫合格者加5分。

(4)在活动中受到老师、部长表扬者(证明)者加5分。

2、德育素质减分

(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每次分别减6分、8分、10分。受到系级通报批评、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每次分别减4分、6分、8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工作不服从安排、无视纪律、不按时完成任务、循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或被老师、部长点名批评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值班衣着不当、卫生未打扫、值班记录书写不正确等行为各扣2分,受老师、上级批评扣5分。对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者依照学生会章程处以留会察看、辞退等处分。

(二)学习专业能力学习专业能力=(应加分–应减分)×20% 】

1、学习专业能力加分(以荣誉证书为准)

(1)获国家奖学金加10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加8分;获校内综合学金者加6分。

(2)获得技能证书者,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

(3)参与学生会挑战杯的成员加2分,优秀奖4分,三等奖6分,二等奖8分,一等奖加10分。

2、学习专业能力减分

期末考试挂科一科减1分,同一学期挂科俩科(含两科)以上则此项考核成绩为零。

(三)工作能力工作能力分=干事(副部长)自评分数×20%+部长分数×50%+主席团平均分×30%】

工作能力(满分100分)包括组织能力(20分)、创新能力(10分)、应变能力(20分)、工作态度(25分)及常规工作完成情况(25分)。干事及副部长此项打分参考学生干部档案。部长该项进行公开述职,由分团委老师进行打分。

1、组织能力能够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创新能力勇于创新,主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应变能力正确、冷静处置突发状况,积极克服困难、化解危机。

4、工作态度热爱学生会,服从上级安排,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

5、常规工作熟练掌握本部职能与工作技能,能有较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不无故推诿。

(四)考勤纪律考勤纪律=(应加分 –应减分)×20% 】

1、考勤纪律加分

每学期例会以及学生会活动全勤者(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为100分。特殊情况如公假、活动等原因须由负责人写证明。

2、考勤纪律减分

例会、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事假扣2分,公假、病假不扣分;迟到30分钟或无故早退当缺勤处理;特殊情况需找主席或主席团成员说明。

第三章 考核结果

(一)部长委员会

部长委员会进行公开述职,由团委老师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前60%者为优秀,颁发院系“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证书,考核合格者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二)副部长

考核成绩前60%者为优秀,颁发院系“学生会优秀副部长”荣誉证书,考核合格者颁发“副部长聘书”。

(三)干事

学生会各部部内分配3个优秀干事基本名额,在部内按考核成绩排名评定。3个名额以外的其他干事参与学生会整体考核排名,按照考核成绩前30%者为优秀,100分以上者为合格,1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的奖罚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由本人向主席团申请重新考察,由主席团酌情处理。

第四章 附则

(一)当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考核总成绩为零,依照学生会章程处以劝退或辞退处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院系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本条例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在试行期间不断完善。

(三)本条例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修改权归分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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