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会组织机构健全和工作的连续性,在年度换届选举中,使有能力、有特长、有威信、有责任感的优秀学生走上学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岗位,改善学生干部结构,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教育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换届选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竞选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换届选举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真正做到把广大学生支持、信任的同学选到学生会主要岗位上来,为建立一支团结有力、工作积极、能力突出、深得信赖的学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
二 、学生会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队伍由正副主席、正副部长及各部干事组成。学生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和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决定学生会的一切重大问题。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各部设正部长各1名、副部长2-4名。各工作部和人员的设置可视工作需要调整。
第四条 学生会普通干事分别归入各工作部,除部长、副部长外,一般可有6-8名干事。日常工作较多的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10名。
三、学生会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一般由三年级学生担任,工作需要时其他年级学生也可担任。副部长一般由二年级学生担任。 学生会普通干事一般从一年级学生中吸纳。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的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水平较高,能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能起到示范作用。
2、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进取精神,勤于吃苦,乐于奉献,个人品质良好。
3、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支持和信赖,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
4、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创意策划能力。
5、善于处理同学间矛盾,主动加强老师与同学、同学与同学间的联系与沟通。
6、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第七条 学生会其他干部参照以上条件推选,同时要求具有一定的从事本职岗位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以上各类职务人选在投票结果或者其他条件相近时,是共青团员或现任学生会干部的应优先考虑。
四、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与换届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任期为一年。 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副部长换届时系一年级的,换届时可报名或民主推荐参加新一届学生干部竞选或提名。学生会干事在一年级结束换届时希望留任的,可向新一届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继续留任,到二年级结束时按组织程序退出。
第十条 在工作期间,如有正当理由,学生会干部可以提请辞职。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团委审定后后方可离岗。
第十一条 学生会换届于每年5月份进行。通过公开竞选,选出主席团成员和各部拟任部长。
第十二条 学生会于每年9月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生干部摸底选拔工作,根据需要补充缺额
五 公开竞选与审批
第十三条 公开竞选的范围: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一、二年级学生。
第十四条 竞选程序:
1、 公布竞选资格、条件、参选职务;
2、 组织报名。报名涉及所有干部岗位;
3、资格审查。在征求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由现任学生会主席团 进行参选资格审查;
4、 确定竞选候选人。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经团委审定后,作为竞选候选人。
5、 召开竞选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主要岗位(学生会正、副主席,各部部长)候选人作竞选演讲,公开投票,统计并公布得票情况;宣布拟任当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 新当选的主席团召开部长委员会会议,参考个人报名竞选情况,讨论并安排学生会干部人选的具体岗位,经系部审定、审批。第十六条有连任意愿、符合连任条件的现任学生会干部同样需经报名、竞选大会推选或新一届主席团提名,并且履行组织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新任学生会干部由团委正式任职。
六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试行。